关于抓紧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 做好学习教育和听取意见环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4-03-04 00:00:00
来源: 十堰市东风高级中学
作者: 中共十堰市委
  关于抓紧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

做好学习教育和听取意见环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联络一、二、三组:

根据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现就督促指导做好学习教育和听取意见环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督促各督导组赴各地各单位组织传达学习十群办发[2014]4号文件精神。各地各单位在召开动员会后,即转入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各联络组要及时督促市委督导组指导各地各单位认真传达学习市委活动办关于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精神,帮助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学习教育和听取意见两个工作方案,并经市委督导组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确保“规定动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委各督导组要将审定的工作方案报相关联络组备案。37日前,各联络组将备案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市委活动办(综合组)。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要督促各督导组按照省委、市委活动办要求,及时了解掌握所督导单位开展学习教育的内容、形式和载体,提出意见建议,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有关学习讨论活动,确保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24小时。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委、市委规定的学习内容,特别是《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等5本中央规定的学习教材和“十堰最美村官”先进事迹,学深学透、入脑入心。防止重形式、轻实效,以会议学习、分散学习、辅导报告、观看教育片代替原原本本读原著、学原文和深入学习思考。督导组对掌握的情况要及时报相关联络组备案。

三、组织开展好听取意见工作。在开展学习教育的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同步开展听取意见工作。市委各督导组要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县(市、区)“四大家”领导开展“五进五听”活动,市、县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结合开展“三万”活动进村入户或走进服务对象等,广泛听取并原汁原味地梳理党员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收集汇总后报各联络组备案。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对市委常委会和市委常委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意见建议的征求工作,310日前将所收集梳理的意见原汁原味的报送相关联络组汇总。各联络组将意见建议汇总报市委活动办(综合组)。

四、做好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准备工作。要指导市委各督导组要按照《市委督导工作方案》的要求,与规定的谈话范围和对象开展个别谈话活动。市委各督导组要通过调研听取基层党员群众意见,掌握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基本情况,认真做好进行个别谈话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对每个谈话对象提出谈话预告,请谈话对象认真做好准备,准备不充分的不急于开展个别谈话。开展个别谈话的时间原则上从3月中旬开始,具体由各督导组根据工作实际把握。要对各地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的谈话和反映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要整理要点,报相关联络组梳理汇总后,报送市委活动办(综合组)备案。

五、切实抓好分类指导。要督促各督导组指导各县(市、区)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街道),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六、正确处理好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的关系。要指导市委各督导组认真落实省委和市委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遵循基本方法步骤,在把“规定动作”做扎实、做到位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自选动作”。“自选动作”要更好地为落实“规定动作”服务,不能以“自选动作”代替“规定动作”,也不要设计过多没有实际效果的“自选动作”冲淡“规定动作”。

七、要切实做好“回头看”要督促市委各督导组及时将审查后的各地各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活动方案》,特别是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活动方案》报送相关联络组备案并同时报市委活动办(综合组)。指导各督导组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回顾总结,收集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调阅审查部分地方和单位的《实施方案》及动员会讲话,对存在主要负责同志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精神不深不透,对教育实践活动重视不够;事先不作深入思考、深入研究,制定活动方案、起草动员讲话照搬照抄,结合实际不够等问题的,要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认真进行“补课”和修改完善。

 

 

中共十堰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228